教育部新规定!3月1日实施!全体教员请注意!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
为了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和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我们和林琳一起来看看这个规则的重点内容。
一个
一、教育惩戒的概念
本细则所称教育处罚,是指学校和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进行管理和惩戒或者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纠正,以鼓励学生采取防范措施,识别和纠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所以教育惩罚不是惩罚,而是一种相对合理的育人方式。《规则》还强调实施教育惩罚要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客观公正;选择适合学生过错程度的措施。
二、教育惩戒适用情形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如有必要,可实施教育处罚: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有违反学生守则的不当行为;
(四)实施危害自身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负同学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学生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实施教育处罚,加强纪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8条
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教师可以对轻微违纪学生当场实施以下教育处罚:
(1)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出口头或书面审查;
(3)适当增加教学或班级公共服务任务;
(4)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
(5)课后辅导;
(六)学校规章制度或者班规班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实施前款措施后,教师可以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三、教育惩戒七类禁止行为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实施教育处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a)通过殴打、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疼痛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的处罚限度,重复临摹、强迫做令人不舒服的动作或姿势,以及故意隔离等间接伤害身体和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滥用或者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
(4)惩罚所有个别或少数违纪学生;
p>(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规则》还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1. 一般教育 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2. 较重教育 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3. 严重教育 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2
一图读懂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该《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相信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一定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同样,这个也可能是今年的重点考点之一,大家要重视起来哦!
文字 | 综合微言教育、合肥教育局发布等
由教师帮官微综合整理侵必删
如要转载,请注明出处
END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