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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女人负债累累“签约” 七年过去了 检察院的笔迹鉴定还是清白的

发布于:2020-12-24 被浏览:2608次

12月24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案情介绍。2013年,烟台市公民张女士被“签”上了不可信执行人名单,无法申请贷款,也被拒绝申请二胎入学。2020年6月,张女士向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经鉴定最终确认“张女士”的签名并非张女士本人所写。

2010年12月,刘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万元,该银行与张女士等五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刘未按约定及时还款。2012年6月8日,本行将担保合同中的刘某某、张女士等五人诉至龙口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责令刘某某偿还所欠本息,张女士等人承担连带责任。龙口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裁定由刘某某、张女士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由于刘某某未付清全部欠款,银行申请法院对刘某某和张女士强制执行。

接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的张女士震惊了。她不认识刘某某,也没有帮任何人办理担保事宜。她从未收到法院传票。她是怎么突然变成那个因为违背诺言被处决的人的?张女士因违反信托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在为大孩子买房子时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在申请生二胎时也被拒绝。这时,张女士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但由于案件已经过去了很久,很多材料和当事人都找不到,张女士感到非常无助和无奈。

2020年6月3日,张女士来到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在详细审查了张女士的监督申请等材料后,公诉人认为有必要对其在保证合同上的签名进行认证。但由于经济困难,张女士无法向社会鉴定机构支付高额鉴定费,使案件陷入僵局,张女士提取原担保合同相当困难,张女士非常苦恼。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及时向烟台市第六检察院报告,寻求技术支持。2020年7月8日,烟台市法院检察业务保障部门接受了本案的委托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对本案担保合同证人栏中“张女士”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写进行了鉴定。通过提取足够的笔迹样本材料,发现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当事人提供的样本笔迹在整体布局、匹配比例、笔画交付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这反映了不同人的写作习惯。2020年7月15日,依法出具评估证明,认定本案《保证合同》证人栏“张女士”签名并非张女士本人所写。

2020年8月10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在燕建基(2020)第8号鉴定书的支持下,向龙口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目前,再审程序已经正式启动。

(北京头条记者郭林林实习生李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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