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陕西视野网 >> 资讯 >> 文章正文

广州市进一步降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非居民人员也享受减免

发布于:2020-12-22 被浏览:3089次

正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傅畅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救助对象为2015年9月28日(含9月28日)后死亡并按照少数民族政策实行火葬或土葬的广州户籍人员,以及2016年9月28日(含9月28日)后死亡并在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实行火葬或土葬的非广州户籍人员。

其中,广州户籍人员的减免项目和标准为:遗体提取(普通殡葬专用车辆),每辆费用不超过180元;遗体消毒,每件费用不得超过100元;遗体应当冷藏保存(不超过3天),每件费用不得超过300元;遗体告别厅出租,每间费用不超过400元;火化(普通火化炉),每次费用不超过250元;普通骨灰,每份费用不超过100元;将灰烬撒向大海;骨灰存放地(自火化之日起不超过5年,存放在广州市殡葬服务单位),按每年70元的标准,每次存放费用不超过350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每一项的最高减免额为1680元。

非广州户籍人员救助项目及标准参照广州户籍人员救助项目及标准(不含骨灰存放项目),每户最高救助金额为1330元。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符合少数民族政策和掩埋遗体者的救助项目。救济标准是广州户籍每户1680元,非广州户籍1330元。

记者注意到,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广州减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项目更多,新增了撒灰项目;同时覆盖面也更广,非广州户籍人员也纳入救助范围。

(一)在本市火化的,丧事委办人可直接在经办殡葬服务单位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申请表;

2.死者是广州户籍的,由殡葬委员会出具死者生前的户口本;

3.出示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出示殡葬主任的居民身份证。

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对殡葬委员会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豁免申请表外,其余一律复印留存),待殡葬服务费结清后,按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直接予以豁免。

(二)符合少数民族政策实行遗体土葬的,丧事委办人可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属下的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申请表;

2.死者是广州户籍的,由殡葬委员会出具死者生前的户口本;

3.出示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出示殡葬主任的居民身份证。

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下属的回族人民殡葬服务机构负责对殡葬委员会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豁免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豁免费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豁免限额。

(三)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6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丧事委办人可以到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

2.出示死者生前的户口本;

3.出示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出示殡葬主任的居民身份证;

5.出示殡葬组织者的银行卡或存折;

6.出示死者火化证明;

7.出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发票。

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核实承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除减免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并按本通知规定的减免项目和标准进行报销。享受火葬区的减免收费政策,享受

标签: 广州市 丧事 殡葬